1)已按GB/T 29490-2013标准建立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或按GB/T33250-2016标准建立了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或按GB/T33251-2016标准建立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且已有效实施运行至少三个月以上,并形成记录文件。
2)完成至少一次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或因合理原因,已完成内审且已整改完毕,将于近期完成管理评审)。
3)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前一年至今未受到相应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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