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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第二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的通知

2021-04-13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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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扶持政策》(合经区管〔2020〕76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科〔2020〕14号)要求,拟于近期受理促进科技创新政策(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奖补资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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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申请项目须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2020年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发生1人(含)以上人员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三)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开发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为C类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申报时间


在线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至4月18日,4月18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或个人报送一份纸质材料(加盖公章)至区市场监管局,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方式和审核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hjqservice.com/)上传申报资料,申报兑现时按系统指示填写对应条款申报表,同时将所需申报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申报企业需填报“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并同步上传系统。企业申报材料由区市场监督局、科技局、财政局、经贸局、投促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不在申报系统显示,均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管委会审批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注:电子版填写打印,于相关申报材料每页盖章后,扫描为PDF文件上传即可!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要求


申报政策奖励和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须符合申报条件。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主体需提供相关必备证明材料。所有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一)政策第12条:知识产权定额奖励

区内企事业单位获得(含新迁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6500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美国、欧洲、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给予每件1万元、获得软件著作登记权证书8件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1. 相关说明

企事业单位的专利授权地(含授权地变更至我区)须在开发区内。企业申报:获得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对于恶意申报、申报质量较低的专利,将进行严格审查,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国内发明专利和PCT专利授权,以获得专利授权的专利证书为准;每家企业国内发明专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国际发明专利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上述资金支持对象包括:(1)区内作为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的企事业单位;(2)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请发明专利时,作为除高校、科研院所外排名为第一申请人的企业,且该企业需获得高校、科研院所同意;(3)知识产权必须与主营业务范围相关。

2. 申报材料

(1)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转让的变更证明通知书),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3年专利年费收费凭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软著证书复印件;

(2)知识产权定额资助申请表(附表10);

(3)知识产权定额资助明细表(附表11);

(4)知识产权分类汇总表(附表12)。

(二)政策第13条:知识产权零突破及有效持有奖励

区内企业(单位)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实现零的突破,前3件每件给予2000元奖励,企业当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0件、50件、100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转让的变更证明通知书),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3年专利年费收费凭证;

(2)知识产权定额资助明细表(附表11);

(3)知识产权零突破奖励申请表(附表13);

(4)知识产权有效持有奖励申请表(附表14)。

(三)政策第14条:知识产权奖项奖励

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各级专利金奖、优秀奖证书复印件;

(2)知识产权奖项奖励申请表(附表15)。

(四)政策第15条:知识产权称号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证书复印件;

(2)知识产权称号奖励申请表(附表16)。

(五)政策第16条: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贯标企业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

(2)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补助申请表(附表17)。

(六)政策第17条:知识产权高价值培育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高价值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 相关说明

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实施期限为两年。第一年阶段性验收合格的给予2万元资助,第二年验收合格再给予3万元资助;第一年未通过验收不予资助,第二年验收合格给予3万元资助。

2. 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高价值培育奖励申请书(附表18);

(2)高价值培育计划项目认定文件复印件;

(3)验收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七)政策第18条:商标及地理标志奖励

对新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配套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的机构或组织,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

(1)商标及地理标志奖励申请书(附表19);

(2)驰名商标或地理标志认定通知书复印件。

(八)政策第19条:起草标准及对标达标奖励

对主持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参与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对当年本企业标准达标对标到国际、国家行业领先标准的企业给予每项标准1000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0.5万元。以上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 相关说明

(1)根据标准前言,列主持起草单位前三位的按主持起草单位兑现,列参与起草单位前三位的按参与起草单位兑现。未列明主持起草单位和参与起草单位的,起草单位前三位视为主持起草,第四至六位视为参与起草(修订标准不在奖励范围内);

(2)仅受理2020年起实施的标准。(不含建筑行业标准)

(3)企业需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申明本企业产品标准。

(4)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平台发布对标结果并通过审核;http://www.cnse.gov.cn:8080/

(5)对标达标企业必须有第三方认证证明,或自行上传企业质量体系证书与对标产品相应的检测证明。

2. 申报材料

(1)标准制定立项批文复印件(包括标准制定计划项目表);

(2)已实施的标准文件;

(3)标准制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0);

(4)对标达标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1);

(4)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申明本企业产品标准公布后截图;

(5)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平台发布对标结果并通过审核截图。http://www.cnse.gov.cn:8080/

(九)政策第20条: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对注册在开发区的专利中介机构,当年代理区内企业发明专利超过100件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 相关说明

专利代理只针对发明专利,专利代理量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无效。

2. 申报材料

(1)《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

(2)与区内企业签订的专利代理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发明专利证书》(含扉页)复印件;

(4)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和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完税证明;

(5)中介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附表22);

(6)2020年代理专利一览表(附表23)。

注:请申报企业将相应附表11、12、25电子文档(可编辑版本)发送至邮箱jingjifj@126.com

联 系 人:李欣、高珊

联系电话:63839193

地址:经开区叠嶂路7号经开区市场监管局204室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1. 2020年合肥经开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附表.zip

2. 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docx

3. 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doc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