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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省市区对通过专利代理师及专利代理机构有奖励

2019-10-21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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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截至2019年10月9日,我国获得专利代理人(现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人数达45683人,执业专利代理师达19663人,专利代理机构数达2577家;较2018年底,执业专利代理师增长约1千人,专利代理机构数增长382家。

为鼓励地区专利服务发展,我国部分省市区对区域内通过专利代理师考试的考生及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丰厚的奖励政策,以鼓励相关人才考取专利代理师及吸引专利代理机构落户。

部分省市区对考取专利代理师和新设立代理机构的政策梳理:

1

江苏苏州高新区

根据《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对新进驻高新区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如完成进驻时约定,对其进驻前三年租房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第十三条 区内企事业单位员工新获得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证书或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给予单位2000元/人奖励

2

江苏苏州工业园区

根据《关于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第十一条 鼓励园区企事业单位引进和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对通过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在园区缴纳社保满一年的, 一次性给予该代理人5000元奖励;

3

江苏南通市

根据《南通市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第十八条 专业人才培养奖励 对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给予所在单位10000/人奖励。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和执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所在单位30000元/人奖励。获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内审员资格、专利管理师、专利信息分析师中级以上职称的,给予所在单位3000元/人奖励。

第十九条  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扶持

对新引进入驻南通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4号楼)的高端服务机构,自引进入驻起,免缴三年办公场所租金;注册为具有法人资格,有2名专利代理人、6名以上工作人员的服务机构,入驻满三年的,经自愿申报和专家评审,一次性给予10万元以内的开办费资助;前三年取得专业服务收入所缴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第二十一条  品牌服务机构培育扶持

专利服务机构围绕市场需求拓展检索咨询、专利预警、专利分析、专利营运、价值评估、质押融资及企业知识产权海外业务咨询等创新业务,可通过申报市级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给予资助。

对服务质量好,年专业服务收入超过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的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品牌服务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开展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对评为三星、四星的服务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4

江苏南京江北新区

根据《南京江北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加快推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对入选江北新区知识产权优秀人才库的,给予所在企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20万元项目支持经费,用于推动项目产业化实施水平和知识产权服务质量的提升。

5

浙江杭州

根据《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利代理人参加代理人资格培训的费用,按其实际培训费用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文件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8年9月30日截至,2019年的政策待定。

6

浙江嘉兴

根据《嘉兴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其它专利项目补助资金资助:通过考试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且户籍在市本级的自然人,给予5000元奖励

7

安徽阜阳

根据《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第34条:对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或通过专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评定的人员,给予5000元奖励。

8

广东佛山

根据《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第九条:通过国家专利代理师考试并在佛山市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内任职,且任职合同期3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助。

第十条: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20万元。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在申请资助时需提交在佛山市经营不少于3年的承诺书。

9

广东中山

根据《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第十三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资助的条件和标准:

(一)在本市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在本市设立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上一年度代理以本市地址申请的专利申请的专利电子申请率为100%,没有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且上一年度代理以本市地址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超过10件的,给予代理机构每件授权发明专利0.2万元资助,同一代理机构当年度最高资助总额由当年度的申报指南限定。

(二)在本市新开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每家一次性资助5万元

(三)在本市工作并在本市缴纳社保满1年,新考取了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每人可获资助0.5万元。

10

广东湛江

根据《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办法》中第二十一条:湛江市常住人口中,上年度通过国家专利代理人考试并在湛江市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内任职,且任职合同期3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专利代理人1万元奖励。

11

广东广州市黄埔区

根据《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在区内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运作满一年且代理专利申请总数达到20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落户奖励。

12

广东肇庆市

根据《肇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在我市新注册成立并经省知识产权局或省版权局备案的专利或版权代理(办)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一次性资助5万元。在肇庆市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代理本市的中国发明专利或PCT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13

广东广州市荔湾区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专利代理机构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在荔湾区内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且拥有从业人员5人以上,运营满一年,且一年内代理荔湾区专利申请总数达到50件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年度代理荔湾区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200件、300件以上的本地专利代理机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有效期截至2021年4月13日。

14

广东珠海市

根据《珠海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新设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对上一年度在我市注册并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且该机构上一年度完成本市发明专利代理20件及以上,专利电子申请率达100%,给予新设立一次性奖励,本地机构奖励10万元,分支机构奖励5万元。

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15

四川成都高新区

根据《〈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18年成都高新区对服务机构培养从业人员与2017年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按照每人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16

四川绵阳市

根据《绵阳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专利服务机构资助

1.专利服务机构资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注册地在我市的新增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开办扶持。

2.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注册地在我市的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17

湖南长沙

很据《长沙县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第十条,鼓励发展专利代理服务,对本县专利代理机构(含外县专利代理机构在本县登记注册一年以上且上年度长沙县属地纳税额 5 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分支机构),每代理 1 家本县企业的首件发明专利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的,给予5000元的资助。同一机构同一年度最高资助额不超过 20 万元。对电子申请率未达 100%的机构不予资助。 

18

福建泉州市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第六、加强知识产权教育与人才培养中(一)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将专利代理人才纳入我市紧缺人才目录,加大引进和培养力度,增加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储备。鼓励高等院校建立知识产权学院,开设专利代理和信息分析利用类实务课程,将知识产权纳入高等院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对居住地在泉州市的人员,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每人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

19

福建省石狮市高新区

根据《石狮高新区知识产权奖励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对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企业工作人员,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20

江西省

根据《关于调整<江西省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意见(暂行)的通知>的通知》。自2014年起,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和享受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倾斜/试点扶持政策,且在省内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人员,分别一次性补贴0.5万元和0.3万元”。

21

陕西省

根据《陕西省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奖励办法》第四条,对取得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其中供职我省专利代理机构的人员,奖励1000元,其他人员奖励500元。

22

山东济南市

根据《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专利服务资助标准:(一)获得国家级品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资助10万元;获得省级品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资助8万元;获得市级品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资助5万元。(二)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单位,每家资助10万元。

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