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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市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2019-11-30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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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淄博市市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淄财教〔2018〕4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淄博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等精神,充分发挥淄博市专利专项资金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增强全市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大力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专项资金来源和用途

由市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奖励等工作。适用于我市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有经常居所的个人。

(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专利创造,主要包括:(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二)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资助;(三)企事业单位维持五年以上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资助;(四)企业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五)年度专利创造大户资助。

专利运用,主要包括:(一)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与相关计划推进;(二)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扶持建设知识产权强企;(三)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知识产权集聚区建设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四)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五)专利运营、专利收储、专利导航、专利托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六)专利质押融资、专利证券化、专利保险、专利担保、专利评估评价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七)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培育与专利池的组建;(八)鼓励采购本市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九)培育淄博市高价值专利。

专利服务,主要包括:(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维护运行;(二)专利大数据开发利用、专利预警与分析;(三)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及培训基地建设,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建设;(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与知识产权服务业转型升级;(五)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推广与示范;(六)在双创示范基地推行知识产权服务券模式。

专利保护,主要包括:(一)专利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与实施;(二)专利执法队伍和基础条件建设;(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四)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及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五)专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六)涉外专利维权。

三、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标准

专利创造资助标准:(一)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最高2000元;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择优给予申请费、代理费资助,每件最高1万元。(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每个国家资助2万元,个人每件每个国家资助1万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三)PCT专利申请,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4000元。(四)企事业单位维持5年以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择优给予一次性专利维持费资助,每件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

专利运用资助标准:(一)对当年列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计划的单位,给予1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级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资助。(二)对被确定为省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项目的, 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被确定为市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项目的, 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三)对采购本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采购额超过1000万元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对淄博市高价值专利的资助,按照《淄博市高价值专利评选办法》执行。

四、管理与监督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执行,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制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专家评审,拟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具体组织预算执行及实施项目绩效考核、信息公开工作,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专项资金原则上采取当年组织论证评审、次年兑付的方式。(来源于淄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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